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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第一案”原告上诉

时间:2016-05-08 04:52  点击: 来源:未知  作者:xiaowang


福建同志;“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原告上诉:请长沙中院吊销一审判定

  5月5日,全国“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原告孙文麟、胡亮堂二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吊销一审法院的判定。二人当日即递送上诉状和有关证据资料,并缴纳了诉讼费。

  汹涌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导,孙文麟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他和男朋友胡亮堂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挂号处处理成婚挂号,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能够成婚”为由回绝。孙文麟不服,遂将其告上法庭。

  该案于4月13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汹涌新闻记者旁听了一审庭审,其焦点会集在对“一夫一妻”概念的了解上。

  孙文麟以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关于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他还以为,中国《婚姻法》并未制止同性成婚,关于公民而言“法无制止皆可为”。同性成婚既不归于《婚姻法》第七条所列制止的景象之一,也不归于《婚姻法》第十条所列婚姻无效的景象之一。被告做出不予挂号成婚的行政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被告芙蓉区民政局以为,《婚姻法》和《婚姻挂号法令》规则中国公民挂号成婚为“一夫一妻”,且《婚姻法》中有“男女双方自愿“的有关规则,已经说明了成婚对象需求“一男一女”,同性成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则。

  芙蓉区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审理以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挂号法令》有关条款的规则,“一夫一妻”即缔成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令没有为同性恋挂号婚姻的规则,行政机关只能根据法令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令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当日,孙文麟通知汹涌新闻,他将穷尽一切法令路径保护自个的权益。4月25日,孙文麟拿到一审判决书,并思考上诉事宜。原告代理律师石伏龙以为,一审法院对被告行政行为的程序和依据的确定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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